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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疫情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的通知

来源: 中小企业处 发布时间:2020-02-27 字体:[ ]

市区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3号)精神,加大对市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力度,现就申报兑现应对疫情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标准

1.补贴对象:纳入我市疫情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之前坚持生产的市区工业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之前坚持生产的市区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与市防疫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核对后确定。

2.销售收入: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生产销售防疫物资取得的销售收入(不含税)。防疫物资范围由工信局根据管控物资情况确定。

3.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收入的2%给予补贴。

二、申报要求

1.企业需填写《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申请销售收入补贴要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及产品清单;

3.企业复工时间证明,由乡镇、街道或园区出具。

4.信用承诺。企业要对申报的真实性和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申报、审核流程

1.市工信局通知列入补贴名单的企业按月申报。企业原则上每月3日前登录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58.221.238.146:6020/xmsb)在线申报,填报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承诺书等资料。

2.市工信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补贴建议,报市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3.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补贴金额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

四、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有关监督检查。对企业骗取财政补贴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回补贴资金外,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各县(市)参照本通知执行,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本通知执行至2020年6月底。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处方雪忠,电话:85215680,15862703699;

投资与技改处葛蕾,电话:85215689,18962983119;

消费品工业处陈宇荣,电话:85098772,15051263131。

市财政局:

工贸处施正菊,电话:85594119。

附件:

1.疫情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申请表

2. 承诺书样式

3. 疫情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审核汇总表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