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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补贴的通知

来源: 投资处 发布时间:2020-02-27 字体:[ ]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3号),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现就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补贴标准

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不含税),给予10%财政补贴;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对其车间升级改造费用及新增设备投资(不含税),给予15%财政补贴,单个企业上述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积极支持企业采取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购置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设备归企业所有的,计划扶持后先行拨付60%,设备所有权转移后拨付40%。

对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企业进行的车间升级改造,其改造费用只确认改造中投入的设备(土建除外)。

二、申报条件

扶持资金采取竣工补助方式。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已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新增的设备须是疫情急需防控物资及关键原料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或临时转产后生产的产品种类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关键原料目录》(详见附件1);

(四)项目已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完成备案(核准),并上传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

(五)新增设备购置期间及车间升级改造实施期间(开票日期)为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且付款比率不低于85%。

(六)新增设备投产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证及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可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

(四)已进场设备清单、设备购买合同、发票;

(五)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企业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市工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58.221.238.146:6020/xmsb)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

(二)企业登录项目管理系统在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商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1.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在“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见附件3)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提交整体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四)市工信局对区级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商市财政局。区有关部门已组织申报项目专项审计的,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五、其他规定

申报采取分批申报、分批兑现的方式: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扶持资金的下达拨付、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参照《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改处葛蕾,电话:85215689,18962983119;市财政局工贸处施正菊,电话:85594119。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关键原料目录

2.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3.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