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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发放首张个体网店营业执照

来源: 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1-15 字体:[ ]

“以前在微店上卖化妆品,总有客人怀疑真假,现在不用担心啦!”1月11日上午,家住通州区金沙街道的微店经营者陆艳女士拿到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发放的首张微商营业执照后,喜上眉梢。这不仅意味着她的微店有了官方认证,今后消费者在朋友圈购物也有了安全保证。这是通州区首张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网页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即网店经营者向登记机关提交所在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无需提交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此举为依法应当登记的个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极大便利。

(通州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