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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深入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营造最优政务服务环境

来源: 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5-17 字体:[ ]

5月15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深入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促进政务公开,为市民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一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按照新《条例》,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特别是机构转隶后,迅速落实责任人,对接各部门,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脱节。目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除大厅电子屏、展架、宣传栏等传统方式,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及相关业务事项审批平台,辅以市级网站、区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公开,让更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查询途径。

二是认真学习新条例,紧跟调整步伐。在新《条例》发布后,通州区行政审批局第一时间对比新旧条例,梳理信息公开工作、了解新规变化。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新《条例》专题学习,按职责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坚持审批全过程公示,审批流程程序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检查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责、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等模块,根据新《条例》及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完善、更新。

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降低依申请公开数量。一方面,按照新《条例》优化信息公开程序,丰富信息公开答复方式,针对新《条例》规定中依申请信息答复期限、答复情形等变化,及时调整《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另一方面,不断增加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建立健全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区审批局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对于可公开而未公开的、申请人建议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经请示报告后予以考虑公开,以此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对已公开但群众不易查阅的,调整模块,按业务细分子栏目以及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公开,便于群众了解,从而降低依申请公开数量。

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实现信息公开工作设立的初衷,真正实现公众参与,完善政府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的目的,营造优良政务服务环境。

(通州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