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电子专用材料(量子点)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电子化学品产业片区;
建设单位:南通彩晶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电子化学品产业片区,租赁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电子化学品产业片区的108-甲类车间八、210-甲类仓库八、412-分控室八、丙类仓库、办公室、研发室、储罐及园区配套设施等进行建设,不新增建(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吨电子专用材料(量子点)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管网,从生活污水排口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确定的接管标准中较严者。项目雨水排放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排入匡河。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投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然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前驱体合成废气、量子点合成废气、离心烘干废气、超声分散废气、蒸馏废气、设备清洗废气、罐区废气经管道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以上收集后废气一并经“二级冷凝+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与处理后投料废气一同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通过采取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采用密闭化设备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区边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手套、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实验废液、蒸馏废渣、冷凝废液、二次离心废液、地面清洗废水、收集粉尘、喷淋废水、废布袋、不合格品、废滤布,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产业片区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园区层面已建设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2-1~8.2-2。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