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智汇园新址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17:4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智汇园新址装修项目;

建设地点:崇川区胜利路168号智汇园4号楼;

建设单位: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意见,在完善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川区胜利路168号智汇园4号楼(共8层),建筑面积10376.88平方米,用于安置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中心主要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检验工作(详见《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实验室废水与喷淋废水送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排放,纯水制备浓水接管排放,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排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南通市观音山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最终经楼顶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经净化后,食堂油烟废气通过内置专用烟道排放。项目应做好实验废气收集,确保无无组织废气超标排放。

项目检测过程产生的HCl(盐酸雾)、硫酸雾、二氯甲烷及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

(三)项目应优化总体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落实《报告表》危废暂存间的各项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物外泄。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未沾染试剂的外包装材料,铝袋、塑料薄膜、包装纸盒等经收集后出售处理,部分食品实验废样作为一般固废由环卫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 号)的规定等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以新带老”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化品和危废在使用、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计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设置水、气排污口,排口树立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

(七)本项目为整体迁建项目,原项目应在新项目投入运行时按规范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