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11000吨/年植物保护剂制剂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通海二路1号;
建设单位:巴斯夫植物保护(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意见,在完善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该项目新增年产11000吨/年植物保护剂制剂,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固态杀菌剂杀虫剂车间扩建一条250吨/年水分散颗粒剂制剂生产线,利用现有包装线增加100吨/年新分装产品;在液态杀菌剂杀虫剂车间利用现有制剂线增加5725吨/年悬浮剂、种子处理悬浮剂、乳油、可分散液剂、微胶囊悬浮剂新制剂产品,扩建两条包装线增加1865吨/年新分装产品,车间内局部增加钢平台来提高包装线自动化水平;在液态除草剂车间扩建两条包装线增加3060吨/年除草剂新分装产品;调整现有综合仓库用途为生产仓库,调整液态除草剂车间仓库用途为生产区域,并在液态除草剂车间、液态杀菌杀虫剂车间增加包材中转区;新建150m2丙类一般废弃物仓库。具体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P42~44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系统RO浓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纳管要求后,接管到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确保不对其生化系统造成危害。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液态杀菌杀虫剂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2套“布袋除尘+高效除尘器”设施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液态杀菌杀虫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体杀虫剂、杀菌剂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高效除尘器”设施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液态除草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尾气共用1跟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生产车间保持局部微负压、密闭物料输送过程、加强管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配合园区落实好区域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逐年减少措施。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原药尘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丙二醇执行多介质环境目标值确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及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
(三)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落实《报告表》危废暂存间的各项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物外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规定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化品使用、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计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设置水、气排污口,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树立标志牌。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