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天蓝油脂有限公司工业混合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0-13 14:14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工业混合油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李堡镇江海路3号4幢;

建设单位:江苏天蓝油脂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海安市李堡镇江海路3号4幢,拟利用租赁厂房,购置烘房、离心机、导热油炉等主要生产设备,新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通过“沉降-水洗-离心-干燥”工艺,形成年产工业混合油30000吨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2-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在生产工艺、原料与产品、生产设备及过程控制、污染控制水平、资源能源利用等方面,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桶冲洗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等,处理工艺采用“隔油+破乳反应+气浮+水解酸化+AO生化+好氧+沉淀”组合工艺,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最终排入北凌河。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卸油、油品暂存中转、沉降、离心分离、干燥)、污水处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工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然后经“静电除油+生物除臭塔+催化燃烧”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然后经“碱喷淋”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通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车间微负压、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厂界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增加绿化隔离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项目卸料、油品暂存中转、沉降、离心分离、干燥工段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油雾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标准,工艺废气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标准中燃气锅炉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执行标准详见《报告书》表8.2-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药剂包装袋、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实验室废物、废电瓶、空压机含油废液、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4-1、8.4-2。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