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市数据局关于润电新能源(海安)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白甸镇一期、南莫镇渔光互补项目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10月12日我局对润电新能源(海安)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白甸镇一期、南莫镇渔光互补项目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数据审批〔2024〕89号)(见附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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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数据局关于润电新能源(海安)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白甸镇一期、南莫镇渔光互补项目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