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优普生物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00t/a芳基吡唑腈技改(副产830t/a碳酸二乙酯)及800t/a连二吡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3:5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2500t/a芳基吡唑腈技改(副产830t/a碳酸二乙酯)及800t/a连二吡唑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黄海一路18号;

建设单位:江苏优普生物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拟建于公司现有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8640平方米,优化芳基吡唑腈生产工艺、增加芳基吡唑腈产品生产线,同时提取原脱溶冷凝液中碳酸二乙酯作为副产物;新增芳基吡唑腈下游中间体产品连二吡唑生产线。项目产品方案为2500吨/年(现有500吨/年,增加2000吨/年)芳基吡唑腈(副产830吨/年碳酸二乙酯);800吨/年连二吡唑。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P197-2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认真落实“以新带老”要求。危废暂存场所配备通讯设备;罐区地面与围堰、车间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在RTO炉尾端增设配置二噁英控制措施,采用“湿法静电+活性炭吸附床”工艺削减二噁英排放;日常氨水装卸时加强管理和人员培训,减少氨的无组织排放。“以新带老”内容应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地面清洗水、实验室废水及生活废水。项目工艺废水在车间内进行预处理,芳基吡唑腈车间碱洗塔及水洗塔废水经蒸馏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工艺废水、碱洗塔及水洗塔废水连同其他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水、实验室废水及生活废水等,再由厂区污水站处理,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工艺为“中和沉淀+均质+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经处理后尾水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危废库废气、实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及车间、危废库、污水站等无组织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乙醇、乙腈、HCl、氨、硫化氢、碳酸二乙酯、甲苯、氯苯。

有组织废气主要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含芳基吡唑腈生产线含HCl废气进碱洗后与含氨废气进入水洗+碱洗+二级水洗后、干燥出料粉尘经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再与本项目其他生产线有机废气一起进入2#RTO炉有机废气处理。危废库二废气、污水站废气、新增储罐废气经现有碱洗+水洗+1#RTO炉处理。危废库一废气(含酸有机废气)经二级水洗+二级碱吸收处理。实验室废气经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

无组织废气主要采取的控制措施有:保持废气产生车间和操作间(室)的密闭、提高废气捕集率、制定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

项目废气中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噁英、甲苯、氯苯类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的标准限值;氨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及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乙腈执行江苏省地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标准。本项目排气筒均依托现有,依据从严执行原则,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气筒排放标准按照本次标准执行。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标准。

(五)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铺设防震吸音材料减少噪声震动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六)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冷凝废液、滤饼、蒸馏残渣/釜残、碱吸收废液、分相废液、实验室废弃物、废原料包装袋/桶、废布袋、废机油、污水站污泥、废水预处理蒸馏釜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七)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罐区、危废库、污水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利用现有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管理;在拟建项目占地范围内和厂区占地范围外刘环村布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对土壤进行监测管理,并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

(八)强化副产品质量控制。副产品须达到《报告书》所列产品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管理要求。每批次需委托资质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售,检测报告和产出台账每季度报如东生态环境局备案。

(九)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对厂区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并送环保部门备案,定期演练,制定较完整的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应急联动计划,完善本项目应急预案与如东县应急预案等上级预案的衔接,使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适应本厂区各种环境事件的应急需要。

(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报告书》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计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设置水、气排污口,污水排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等监控设备,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树立标志牌。厂界设置VOCs在线监测设施。所有在线监测设施需与监管部门联网。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