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8670吨/年农药制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17:4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8670吨/年农药制剂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海滨二路18号;

建设单位: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所在地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主要充分利用现有制剂车间的生产装置,合计新增7370吨/年除草剂系列产品、310吨/年杀虫剂系列产品、10吨/年杀菌剂系列产品、980吨/年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除草剂车间(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利用现有制剂生产线增加980吨/年植物生长调节剂、6820吨/年除草剂系列产品;在杀虫杀菌剂车间(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利用现有制剂生产线增加310吨/年杀虫剂系列产品、10吨/年杀菌剂系列产品;在甲类生产车间利用现有制剂生产线增加550吨/年除草剂系列产品。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P41-4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认真落实“以新带老”要求。对通风除尘喷淋系统进行提升改造,更换水洗塔;通风除尘及尾气吸收系统更换除尘器;除尘及尾气系统进行提升改造。“以新带老”内容应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喷淋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通过“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输送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粉碎、混合、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溶剂挥发出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装置,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公用工程无组织废气,另有少量工艺生产过程管道接缝处泄漏废气,公用工程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化工原料储罐区散发的挥发性气体,通过加强收集,加强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原药尘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苯系物标准,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

(五)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布袋除尘收集的农药,企业全部回收利用;其余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七)落实《报告表》雨污分流、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复配车间、原料和产品贮存场所、危废仓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九)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计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设置水、气排污口,污水排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等监控设备,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树立标志牌。厂界设置VOCs在线监测设施。所有在线监测设施需与监管部门联网。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