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50000吨农药制剂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生命健康产业园江苏路888号;
建设单位: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弘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依托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生命健康产业园江苏路888号的现有厂区及厂房进行扩建,同时在现有厂区内空地新建一座制剂产品仓库3,企业总占地150634平方米。本次购置捏合机、挤出造粒机、配制釜、振动筛等设备,建设年产50000吨农药制剂项目,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农药制剂50000吨的生产能力。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1,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4及表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废气脱附冷凝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套用至下一批次该制剂生产中;B-2厂房喷淋废水回用于该车间液体制剂产线,G-13厂房、G-30厂房喷淋废水回用于D-51车间液体制剂产线;回用水均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不执行污染物排放(回用)标准。B-1厂房、G-2厂房喷淋塔废水无法回用,与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废气脱附冷凝水一并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接管联合水务(启东)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标准,未列入其中的有机磷农药、石油类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雨水排口雨水监控限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Ⅲ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
G-13厂房计量、投料、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混合、捏合、造粒、干燥、筛分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G-30厂房计量、投料、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混合、捏合、造粒、干燥、筛分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的DA011排气筒排放;G-2厂房计量、投料、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粉碎、混合、捏合、造粒、干燥、筛分、剪切、砂磨、过滤、调配、混合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的DA026排气筒排放;B-1厂房计量、投料、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粉碎、混合、捏合、造粒、干燥、筛分、剪切、砂磨、过滤、调配、混合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B-2厂房计量、投料、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搅拌溶解、过滤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D-51厂房计量、投料、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搅拌溶解、过滤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DA01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应加强管理、采用密闭化设备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影响。
本项目农药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发酵尾气及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标准;农药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厂区内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C.1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