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海宝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经审查,我局对江苏海宝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行审批〔2021〕216号)(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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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6000。
批文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