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如东-盐城-滨海段(A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16:17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如东-盐城-滨海段(A段)工程;

建设地点:南通市如东县、如皋市、海安市;

建设单位: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自然资办函〔2022〕1758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项目起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如常太管线的如东首站围墙外1米,自东向西途经如东、如皋、海安三县市,止于海安与东台交界处,线路长度约为91.5公里,全线采用埋地敷设。管道沿线共新建2座站场及4座分输截断阀室,穿越大中型水域9处,穿越铁路4处,穿越一、二级公路9处。工程设计输气量为60×108标立方米/年,管道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为1016毫米,设计日输气能力为1942×104标立方米/天,设计日调峰能力为2390×104标立方米/天。本项目拟穿越3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别为如东县沿海生态公益林(定向钻穿越300米)、江海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定向钻穿越2850米)、友谊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定向钻穿越65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取设置施工围挡、物料覆盖、硬化施工道路与场地并加强养护,清洗进出工地车辆、密闭运输渣土,设置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控制施工废气影响,扬尘在线监测与南通市扬尘数据在线监测平台联网。运营期加强管理,减少放空和泄漏,控制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施工车辆及机械尾气、焊接烟尘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运营期各站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物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涉河流、沟渠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同时避开雨天施工,开挖、铺管后尽快回填压实,及时清运处置废弃土方,不得将施工废泥浆排入水体。工程材料堆场不得设置在大中型河道及生态敏感区附近,施工材料堆放场地设蓬盖,避免雨水冲刷。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不在清水通道维护区和Ⅲ类及以上功能区水体排放;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的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由槽罐车清运至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外排放。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排水管网收集、处理。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洗涤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等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施工期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近距离敏感点声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降噪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扰民。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放空区布置在远离居民一侧,尽量避免夜间放空,在站场周围设置绿化围挡,降低噪声影响。施工作业现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各站场、阀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农田穿越段弃土就地平整;顶管施工产生的废渣土在施工场地暂存后,车运至管线两侧低洼处铺填;各站场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土场;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当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定向钻泥浆采用环保型泥浆,经导流沟收集至泥浆回收池,经泥浆净化回收装置处理后循环利用,施工完毕后,将施工钻屑和泥浆池中的剩余泥浆通过专用泥浆罐车运至泥浆填埋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管道选择优质材料,按规范施工,避免管道破裂等意外事故发生;定向钻泥浆池、蓄水池底部和四周用土工布和防渗水泥防渗;不在开挖管沟内给施工设备加油、存放油品储罐、清洗施工机械和排放污水;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在易发生泄漏的设备底部铺设防渗油布,并及时清理漏油;做好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监控工作;在施工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渗、防水、防雨等措施。运营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公益林内不设置施工场地,清水通道维护区内施工作业带宽度小于24米,施工场地不得设置在江海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定向钻选用无毒配方泥浆,废弃泥浆运至敏感区外指定的泥浆填埋场,不在敏感区内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排放废水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合理划定农田内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用耕地面积,开挖管沟时分层开挖,分开堆放,分层回填,避开农作物生长和收获季节施工,减少农作物损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及补偿工作。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工程根据周围人员密集敏感情况合理选取设计系数,提高设计等级,增加管壁厚度;运行阶段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管道壁厚和巡线检查制度;全线采用SCADA远程监控技术,设置远程控制截断阀(RTU阀室),站场设置ESD系统。2座站场分别配置以NVR为核心设备的监控系统。4座监控阀室分别设置2台网络高清球形摄像机,可实现远程监控;站场及阀室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报警系统等应急监测监控系统。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