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如皋元生酒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白酒生产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8-14 09:50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白酒生产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搬经镇;

建设单位:如皋元生酒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司在不增加产能的情况下,通过全资收购的方式拟将如东世纪春酿造厂原有300吨/年白酒(液态)项目,搬迁至如皋市搬经镇现代智造工业集中区中的酿造产业园,并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现有项目在建的生产车间、灌装车间、储藏罐区、检测车间等,购置全自动酿酒机组(含蒸酒机等),新建2条全自动灌装线,污水处理站及废气处理装置等,利用如东原有项目4个不锈钢储存罐。采用液态法白酒酿造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道布设须符合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和园区管委会要求。冷却装置更换废水、化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水喷淋废水、蒸馏酿造过程产生的高浓度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经收集后,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高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接《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酿造车间产生的不凝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及酒糟堆放间恶臭分别采取水喷淋吸收、“UV光催化氧化十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标准。本项目采用电锅炉加热。

3.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按《报告书》要求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同时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合理设置水、气排污口,污水排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等监控设备,排气简预留采样口,树立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项目建成后以厂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当地政府应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项目。

8.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请并领取排污许可证。

9.项目最终食品生产许可证迁移、产能迁入认定尚需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可。项目建设地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废水具备接管条件,是本项目建成投产的前提条件。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2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13-59000978,传真:0513-59001009,

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

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