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宝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钢结构件及工业模块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9-17 15:54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钢结构件及工业模块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西江路52号;

建设单位:南通宝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西江路52号,租赁江苏华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9546.54平方米,新建1座86.4平方米危化品仓库,购置喷漆房、抛丸机、氩弧焊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各类钢结构件、工业模块件6000吨,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2-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江苏华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接管至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团结河。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中较严者。详见《报告书》表2.4-9。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的管道收集,然后经抛丸机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最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房废气经负压收集,然后经“初效过滤棉+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最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负压收集,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表1 标准。喷漆房产生的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表1标准。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4-8。无组织厂界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表3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4-8。

(四)项目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过滤棉、漆渣、沸石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边角料、除尘灰、次品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周边企业应急联动,配合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4-1、表8.4-2 。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