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丙烯酸酯废水综合利用(年产6000吨聚丙烯酸钠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5-14 16:58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丙烯酸酯废水综合利用(年产6000吨聚丙烯酸钠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6号;

建设单位: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企业丙烯酸酯废水综合利用(年产6000吨聚丙烯酸钠产品)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产品方案及产品质量控制标准详见《报告书》表4.1-2、表4.1-5;项目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12。公司原五期项目环评(通行审批[2016]36号)中年产4万吨丙烯酸酯产品,本次技改后产品方案调整为年产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1.5万吨,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1.0万吨,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0.2万吨,乙氧基化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0.2万吨,新戊二醇二丙烯酸酯0.1万吨(合计年产3万吨丙烯酸酯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认真落实“以新带老”要求。按照《报告书》3.13章节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贮存场(贮存规模400吨);将车间清沟污泥、废机油、废曝气膜、废包装桶、实验室废弃物、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管理;循环冷却塔强排水借助企业现有排口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立即开展全厂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完善相关措施;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 561-2010),尽快对现有固废焚烧炉进行工艺性能测试,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按要求落实排污许可整改计划,申领排污许可证。

3、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及地面冲洗废水、真空系统废水等,经调节池后进入A/O废水处理设施综合生化处理;循环冷却塔强排水经混凝沉淀处理。两股废水在接入排口前均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并分别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循环冷却塔强排水化学需氧量≤100mg/L)。

4、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丙烯酸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MVR蒸发不凝气、多效蒸发不凝气和聚丙烯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发浓缩不凝气,经水喷淋+酸喷淋+活性炭吸附三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20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管道输送物料、加大废气收集和冷凝回用比率、加强设备巡检保养等有效措施,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丙烯酸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5、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标准。

6、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按要求及时自行焚烧处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7、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的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措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明确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贮运、使用以及固体废物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项目废气、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以及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并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

9、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报告书》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计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设置水、气排污口,污水排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等监控设备,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树立标志牌。厂界设置VOCs在线监测设施。所有在线监测设施需与监管部门联网。

10、本项目建成后,仍维持现有项目设置的以公司焚烧炉车间为中心的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当地政府应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11、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0978,传真:0513-59001009,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