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优普生物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00吨/年芳基吡唑腈技改(副产830吨/年碳酸二乙酯)及800吨/年连二吡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7-20 16:06 累计次数: 字体:[ ]

经审查,我局对江苏优普生物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00吨/年芳基吡唑腈技改(副产830吨/年碳酸二乙酯)及800吨/年连二吡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行审批〔2022〕115号)(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

传真:0513-59001085;

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

邮编:226000。

附件:

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优普生物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00ta芳基吡唑腈技改(副产830ta碳酸二乙酯)及800ta连二吡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