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新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0吨液压油、100吨导轨油、140吨冲压油、2660吨金属加工油(液)、650吨防锈油、1500吨成型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4:0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750吨液压油、100吨导轨油、140吨冲压油、2660吨金属加工油(液)、650吨防锈油、1500吨成型油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镇双墩路9号万洋众创城;

建设单位:南通新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拟购置润滑油调和搅拌罐、灌装机等设备,建设液压油、导轨油、冲压油、金属加工油(液)、防锈油、成型油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调和搅拌、过滤、检验、灌装,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750吨液压油、100吨导轨油、140吨冲压油、2660吨金属加工油(液)、650吨防锈油、1500吨成型油生产规模。公用、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1。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新增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日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依托园区工业污水管网接管至如东深水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接管至如东深水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全盐量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939-2020)表2标准及污水厂接管要求,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卸入罐废气、投料废气、调和搅拌废气、灌装废气。项目装卸入罐废气、投料废气、调和搅拌废气经管道收集,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处气体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经2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限值。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卸入罐、投料、调和搅拌未收集废气,拟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影响,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