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5200吨/年农药原药、8000吨/年草甘膦可溶性液剂(水基型)、5000吨/年苯甲酰氯及15932吨/年副产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公司拟拆除西厂区苯甲酰氯、草甘膦水剂生产装置,迁建至东厂区;在东厂区新建嘧菌酯、吡丙醚生产装置,并对现有敌草胺、丁噻隆、吡氟酰草胺、氟噻草胺生产装置进行技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丁噻隆、500吨敌草胺、1000吨吡氟酰草胺、500吨氟噻草胺、1000吨嘧菌酯、200吨吡丙醚、5000吨苯甲酰氯,5000吨草甘膦异丙胺盐可溶性液剂、3000吨草甘膦铵盐可溶性液剂,副产10500.364吨盐酸、316.158吨次氯酸钠、948.633吨醋酸和1014.646吨醋酸甲酯的产能。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 4.1.2.3-1,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2.6-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分析化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厂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如东深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RTO焚烧炉尾气中的颗粒物、氯气、氯化氢、硫化氢、氨、光气、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排放限值,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甲醇、甲苯、二甲苯、氯甲烷、二氯乙烷、乙酸酯类、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危废焚烧炉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3#危废暂存库废气及中心化验室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甲醇、甲苯、二甲苯、氯甲烷、二氯乙烷、乙酸酯类、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氯气、氯化氢、光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冷凝废液、飞灰、炉渣、蒸发浓缩废盐、废包装袋(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滤渣、滤液、蒸馏残渣、蒸馏残液、废吸附剂、蒸发残渣、精馏残渣、精馏冷凝废液、精馏残液、过滤滤渣、废液、离心废液、废树脂、氯化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脱硫剂、废催化剂、废矿物油、污水处理污泥、废布袋、实验室废液、过期农药及化学品等其余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2147.033吨)均自行焚烧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氯化钠及氯化钾废盐(年产生量约2231.943吨)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新增的甲类罐区2、一甲胺罐区、嘧菌酯车间和丁噻隆/吡氟酰草胺车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数据联网。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筑“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废水排口需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设备,厂界安装监测监控设备。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