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审批决定公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福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壬基化二苯胺、10000吨辛基化二苯胺、2500吨KY-405、2000吨BLE、8000吨KY-616、3000吨橡塑预分散母粒及年副产品2239.86吨液氨、183.33吨氨水、158.42吨2-甲基吡啶、1200.96吨混烃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经审查,我局对江苏福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壬基化二苯胺、10000吨辛基化二苯胺、2500吨KY-405、2000吨BLE、8000吨KY-616、3000吨橡塑预分散母粒及年副产品2239.86吨液氨、183.33吨氨水、158.42吨2-甲基吡啶、1200.96吨混烃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行审批[2020]73号)(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4日-2020年4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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