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00吨农药制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17:1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3200吨农药制剂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通海一路1号;

建设单位: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聚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通海一路1号,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购置初混釜、气流粉碎机、复混釜等各类设备,建设农药制剂生产线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200吨农药制剂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2.1-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2.3-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检测废水、喷淋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缺氧/好氧+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后,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企业与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协议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悬浮剂生产过程中混料剪切环节(少量乙二醇挥发)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最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其余工艺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易散发粉尘的粉碎等环节采用密闭空间进行生产、液体物料生产过程中投料利用密闭管道收集废气,项目通过以上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DA006排气筒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15-2016)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C.1标准。污染物执行标准详见《报告表》表3.9-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水排口设置流量计、pH值、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测仪,雨水排放口设置pH值、COD在线监测设备。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