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30吨/年环烯烃聚合物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环西汀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拟在洋口镇听海路7号建设“30吨/年环烯烃聚合物生产项目”。新建COP生产装置、原料、成品与危废仓库、辅助用房等配套设备设施;利用原有综合楼、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设施。主体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1,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自动阀控制方案,提升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落实各装置的节能降耗措施,严格管控恶臭物质,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物排放水平、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包括水冷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质检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以上各类废水经分类收集预处理,进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调节+初沉+生化+二沉”)处理后,通过专用明管输送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接管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未规定的废水污染物排放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且需满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雨水排口雨水监控限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Ⅳ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气、溶剂清洗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实验室废气。工艺高浓度有机废气经冷冻冷凝预处理和低浓度废气一起经车间缓冲罐后,与分别收集的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一并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含氢废气经车间缓冲罐,通过氢气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废气经两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排气筒(DA003、DA004)达标排放。
同时,项目通过加强管理、采用密闭化设备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中的标准限值;环己烷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的标准限值;生产线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表2中的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