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45万吨胶粘剂新材料及副产4800吨二乙二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18:1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12.45万吨胶粘剂新材料及副产4800吨二乙二醇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公司拟在现有厂区整合改造一、二、三车间生产装置并新建六车间,建设热固型聚酯树脂生产线5条、无定形聚酯树脂生产线3条、反应型热熔胶生产线4条、复合聚氨酯粘合剂生产线25条、无溶剂型粘合剂生产线2条、水性UV树脂生产线3条、聚氨酯丙烯酸酯UV树脂生产线2条、环氧丙烯酸酯UV树脂生产线2条、水性丙烯酸涂料生产线3条,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项目建设后形成年产12.15万吨胶粘剂新材料和副产4800吨二乙二醇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 4.1-1,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全厂工艺废水、新增设备地面冲洗水、洗釜废水、全厂初期雨水、新增冷冻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新建的废水处理站(132立方米/日)处理,新增的生活废水和罐区喷淋水排入现有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尾水部分送在建的中水回用系统),满足污水厂接管要求后,和中水回用系统浓水一并接管至如东深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RTO焚烧废气有组织排放异氰酸酯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6特别排放限值,丙酮、丙烯酸酯类、乙酸酯类、苯乙烯、苯胺类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燃气导热油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苯和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丙酮、丙烯酸酯类、乙酸酯类、苯乙烯、苯胺类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恶臭气体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新建构筑物罐组三、循环冷却水系统、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池、污水处理站、六车间、仓库九、仓库十、装卸站、危废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数据联网。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筑“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废水排口需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设备,厂界安装监测监控设备。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