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综合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3-24 16:2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儿童综合大楼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399号;

建设单位: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环评机构: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意见,在完善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综合大楼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现有行政楼(后勤楼)东侧,胡家港河院内段南段西侧,医疗综合楼南78米处新建一幢儿童综合大楼,各楼层功能布局详见《报告表》表1-5。本项目新增床位499张,建成后整个医院床位共999张。项目公辅工程详见《报告表》表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抓紧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现有污水处理站实施改建扩容,废气经有组织收集、处理后排放;立即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确保现有2台4t/h燃气锅炉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污水排口须安装流量计、COD及pH在线监测仪等监测监控设备。“以新带老”内容需一并纳入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处置”原则设置排水系统,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扩建至900立方米/天。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接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污染物NH3-N、TP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水污染物接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废气收集经除臭、消毒处理后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病区采取通风、消毒等方式源头上控制污染。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作业采用清洁能源。项目新增2台4t/h燃气锅炉,院内锅炉NOX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毫克/立方米,SO2、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

4.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不扰民。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废水处理污泥和医疗废物的贮存、运送、处置还须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报告表》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7.按《报告表》要求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同时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合理设置水、气排污口,污水排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等监控设备,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树立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5日~2020年3月3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0978,传真:0513-59001009,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