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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条件与程序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8-08-03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积极性,增强机关工作活力,为构建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具有南通独特竞争力的科学政务服务体系提供组织保证,现就机关中层干部选拔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基本遵循,结合我局干部队伍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在“三定”方案所规定的干部职数范围内,配齐配好内设机构科级干部,进一步增强处室整体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原则;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5.民主、公开、择优原则;6.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选拔职位

中层副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4个;副主任科员1个。

四、基本条件

参加选拔的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同时具备干部任用的相关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相应职(级)岗位上工作达到相应年限: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或在副主任科员岗位;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期为2018年7月30日)。

五、步骤与时间安排

1. 民主推荐 召开局民主推荐会进行民主推荐(8月3日);

2.确定初步人选  局党组研究确定初步人选(8月3日);

3.考察  组织考察(8月12日前);

4.讨论决定  局党组讨论决定任用人选(8月17日前);

5.公示  任前公示(时间为7天);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组织部、人社局预审、审核和备案。

办理任职手续(9月上旬)。

六、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市纪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局人事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

 

 

中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党组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