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务中心2014年工作要点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4-10-11 14:33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4年,南通市政务中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文件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立足“全省领先、全国先进”总体目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拓展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内涵,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并具有南通独特竞争力的科学政务服务体系。

  一、加快构建系统科学的政务服务体系

  (一)完善市级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机制。推动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确保政务服务平台监督有力、管理到位、运行顺畅。进一步健全完善“一主四分”大政务服务格局,强化对分中心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促进分中心平稳高效运行。

  (二)加强市级以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县级以上政务服务管理及运行机构,统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名称和标识。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积极推动基层政务(便民)服务组织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四级政务(便民)服务网络。

  (三)强化对各类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创新。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重点开发园区政务服务体系改革的先行先试。围绕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加强对县(市)区级各类开发园区陆海统筹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实现整体联动。

  二、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双创双争”总体目标,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拓展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内涵。根据法律规章等调整情况,10个工作日内将动态变化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要素调整到位;整合归并申报材料,总精简率达15%以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期限再压缩10%以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配套服务承诺期限压缩30%以上,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期限可比口径动态保持全省最短。

(五)进一步拓展并联审批广度和深度。继续推进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等工作。有效利用行政资源,加强对投资项目报审全流程的整合研究,形成联合审图、容缺补正等特色审批新机制。

(六)进一步提升网上审批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中心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厅服务功能,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移动许可等新型审批服务模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行政相对人通过网上办事厅在线申报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强化对进驻单位、窗口网上办件的监督、考核力度,实现网上办件率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

(七)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品牌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品牌战略,推动进驻单位、窗口积极创建个性化服务品牌,不断强化品牌服务理念,实现“一窗一品、一窗多品”。加大政务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民生政务、百姓之家”政务服务品牌体系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不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八)突出抓好对交易程序的完善。根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督促相关进驻部门分类研究制订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交易和监督流程,明确交易参与主体职责,实行进场交易项目从申请到合同签订、备案全过程报备制。

(九)突出抓好对交易范围的拓展。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做好新进项目的进场对接服务,不断拓展进场交易范围。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目录》进行清理、调整和规范,推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纳入平台集中交易。制定和规范分级限额进场交易和批量集中采购交易机制,确保《目录》规定事项纳入平台集中交易。

(十)突出抓好对交易行为的监管。着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四位一体”监管机制,按照“监、管、办三分离”要求,理顺各监管主体职责分工。进一步扩充社会特邀监督员队伍,积极推行保证金统一集中管理。开发建成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交易项目实时监控、全程监督和预警纠错。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确保平台交易公平、公开、公正。

(十一)突出抓好对交易主体的管理。健全完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综合诚信数据库。强化交易现场特别是评标区人员管理,强化对进驻平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评标专家等主体的日常考核考评,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加大不良行为的及时记录、处罚和公示力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二)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整体提升”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全面创新、整体提升”主题“深化年”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服务标准建设、服务品牌创建、服务秩序规范、服务制度推进、服务队伍建设、服务文化宣传六项活动,进一步深化活动内涵,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在既有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推动形成一批新的经验和亮点,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十三)逐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机制。探索与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有序进场服务,完善比选考评、优胜劣汰和惩戒限入机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营造公开透明的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十四)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继续跟踪并落实政务服务国家标准化试点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围绕建设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信息标准化四个方面,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五)不断提高智能信息化服务水平。借助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进一步优化网络智能运行和监管系统,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实时高效运行。强化数据利用,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集中统计、管理和分析,为服务领导决策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十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平安中心”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巡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强化整体联动,确保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秩序井然、环境安然。

五、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十七)积极服务陆海统筹试点工作。按照《南通市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加强对滨海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滨海园区政务中心建设运行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十八)积极服务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畅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在项目审批及招投标过程中做好对接服务,促进重大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受益。

(十九)积极服务县区项目建设。加强对县(市)区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指导、协调与联动,主动服务县(市)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及重点项目建设,整合资源共享,促进县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务服务队伍

  (二十)扎实开展中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聚焦反“四风”、转作风,着力解决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所暴露的作风问题。坚持在“保佳创先”上下功夫,切实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巩固“最佳办事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深化“三解三促”,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继续以“一评五制”为主抓手,强化监督评议机制、绩效考核力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督查队伍和戒严标高的评价体系,具体细化中心问责追究程序,切实把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的压力有效传递到每个工作人员。

  (二十一)全面推进中心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思想纯洁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深化中心理论武装工作。继续以支部为单位,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等制度,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规范化。进一步深化“党员示范岗”党建品牌创建和各类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二)不断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为契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推进中心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大问责追究力度。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加强对反“四风”等重点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审批服务效能情况、权力运行规范情况以及公共资源交易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中心勤政廉服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