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魏星)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3-11-21 16:17 累计次数: 字体:[ ]

魏星:

2023年8月28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陶方群关于江苏宇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举报,要求查明情况予以处理。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江苏宇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3年11月6日向我局出具了《案件移送函》(通市监注移字〔2023〕34号),建议我局依法撤销江苏宇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3月18日的注销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江苏宇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19〕79号)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江苏宇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3月18日的注销登记。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公司(个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个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吉祥、万丽香,联系电话:59000782。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