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南通财捷贸易有限公司
注 册 号:91320600MA1MADD444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B0807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机电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劳护用品、电线电缆、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仪器仪表、管道阀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月18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张玲关于南通财捷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的举报。2024年11月28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财捷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张玲身份信息取得企业设立登记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南通财捷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张玲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5年4月17日向我局出具了《案件移送函》(通市监注移字〔2025〕1号),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财捷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6日设立登记中张玲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身份。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依法作出《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5〕1号),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南通财捷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监事陈建雄)的公司住所、身份证住址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寄送,2025年4月22日,寄给南通财捷贸易有限公司的挂号信因原址查无此单位退回我局,2025年4月30日,寄给陈建雄的挂号信因合家外出、电联号码不是收件人无法投递退回我局。2025年5月6日,在南通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5〕1号),公告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经查,2015年10月26日,南通财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张玲身份信息办理设立登记,将张玲登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南通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24〕6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南通财捷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6日设立登记中张玲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数据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