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南通米有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陈树花的股东兼监事身份的决定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2-01-21 10:19 累计次数: 字体:[ ]

企业名称:南通米有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MBN5M3X

住 所: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89号莘园大厦202室

法定代表人:胡松林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止):2035年11月24日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除危险品)、五金机电、电子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6月18日,陈树花向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设立了南通米有商贸有限公司,要求查明情况予以处理。2021年6月22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米有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陈树花的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1年6月23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南通米有商贸有限公司冒用陈树花的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1年7月14日向我局出具《案件移送函》,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米有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5日设立登记中陈树花的股东兼监事身份。

经查,南通米有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冒用陈树花的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规定,已构成了申请设立登记有限公司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19〕7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南通米有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5日设立登记中陈树花的股东兼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