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南通观正家具有限公司、顾正华)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2-07-13 14: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观正家具有限公司、顾正华:

2022年5月10日,高昭向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设立了南通观正家具有限公司,要求查明情况予以处理。2022年5月11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观正家具有限公司涉嫌冒用高昭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2年5月12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南通观正家具有限公司冒用高昭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2年6月27日向我局出具《案件移送函》,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观正家具有限公司2018年3月5日设立登记中高昭的监事身份。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南通观正家具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冒用高昭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已构成了申请设立登记有限公司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以及《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19〕7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拟撤销南通观正家具有限公司2018年3月5日设立登记中高昭的监事身份。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公司(个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个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吉祥、万丽香 联系电话: 59000782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