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天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宋美兰、宗福如、陈树珍:
2022年7月13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市域指挥平台关于汤云风反映南通天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盗用其身份信息的举报,要求查明情况予以处理。2022年7月19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天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汤云风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2年7月20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南通天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冒用汤云风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2年9月5日向我局出具《案件移送函》,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天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05年6月1日的变更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南通天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冒用汤云风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规定,已构成了申请变更登记有限公司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以及《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19〕7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拟撤销南通天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05年6月1日的变更登记。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公司(个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个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吉祥、万丽香,联系电话:59000782。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