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南通晋亚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登记的决定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7-17 15: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撤销“南通晋亚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登记的决定

企业名称:南通晋亚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MDXAH25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晏园玲珑城3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国

注册资本:68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办公用品、矿产品、金属材料、钢材、煤炭、玩具、计算机外部设备、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南通晋亚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冒用喻仿云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规定,已构成了申请设立登记有限公司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我局决定撤销南通晋亚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设立登记中喻仿云的监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