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南通千通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4-01-11 16: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南通千通建材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20600000307192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街道新闸村8组7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产品、电线电缆、电器设备及配件、钢材、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8月22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秦双珍关于南通千通建材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该公司监事的举报,要求查明情况予以处理。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设立登记时还冒用了陈于玉的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2023年9月8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千通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秦双珍、陈于玉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3年9月11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南通千通建材有限公司冒用秦双珍、陈于玉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3年10月30日向我局出具了《案件移送函》(通市监注移字〔2023〕31号),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千通建材有限公司2015年9月24日的设立登记。我局于2023年11月2日依法作出《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行审案告〔2023〕31号),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住址、公司住所,于2023年11月7日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寄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行审案告〔2023〕31号),2023年11月6日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行审案告〔2023〕31号)。2023年11月10日南通千通建材有限公司的挂号信因迁移新址不明、电话不符退回我局。公告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经查,南通千通建材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了公司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19〕7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南通千通建材有限公司2015年9月24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