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市行政审批局关于
南通市公安局任港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行审批〔2017〕31号)的决定
南通市公安局任港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行审批〔2017〕31号)的决定
南通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注销《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通市公安局任港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行审批〔2017〕31号)的函我局已于2018年10月25日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因地址变更等已重新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注销《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通市公安局任港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行审批〔2017〕31号)。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