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到期换证提示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八条规定,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经梳理,共计有14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于近期到期(名单见附件)。请各地提示有关企业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依法注销。
特予以提示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名单(有效期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xls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