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企业名称:南通尼茄贸易有限公司
注 册 号:91320600MA1MNTNC8N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33号附6室
注册资本:52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9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劳保用品、文化用品、通讯设备、照相器材、金属材料、金属矿石、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钢材、珠宝、服装、鞋帽、日用品、纺织品、农副用品、普通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安防产品、煤炭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2月26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王怀关于南通尼茄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该公司监事的举报。2024年12月26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尼茄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王怀身份信息取得企业设立登记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南通尼茄贸易有限公司冒用王怀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5年2月11日向我局出具了《案件移送函》(通市监注移字〔2025〕2号),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尼茄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6月28日设立登记中王怀的监事身份。我局于2025年2月20日依法作出《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5〕2号),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南通尼茄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李先东)的公司住所、身份证住址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寄送,2025年2月22日,寄给南通尼茄贸易有限公司的挂号信因原址查无此单位退回我局,2025年3月2日,寄给李先东的挂号信因原址查无此人退回我局。2025年3月5日,我局在南通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5〕2号),公告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经查,2016年6月28日,南通尼茄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王怀身份信息办理设立登记,将王怀登记为该公司的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南通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24〕6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南通尼茄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6月28日设立登记中王怀的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数据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