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5-19 11: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21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现将《2021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抓好简政放权主线,放出活力和潜能

1.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编制公布市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备案管理,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系统梳理市级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根据省统一部署,分批次落实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梳理收费基金项目,编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根据国家、省部署,继续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持续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强化中介机构监管。

2. 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质量,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合规性预审、市区联动及代办帮办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落地见效;落实施工许可实行“一证”办理,建设项目桩基工程具备先行施工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项目的施工许可,以保障桩基建设和其他部分图纸设计同时进行;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力度,完善豁免审图机制;强化“信用承诺+审管联动”管理,实现审批、监管信息互通,确保质监安监手续后置改革落实落地。

3. 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根据省统一部署,2021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

4. 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5. 推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更加便捷。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及“住所核验系统”。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取消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区域开设门店,促进零售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依法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目录调整和自我声明制度改革,鼓励引导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鼓励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合理减免强制性产品认证费。

7. 实施全链精准赋权。聚焦科技创新主阵地、项目建设主引擎定位,充分赋予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事项审批机制。立足开发园区实际需求,探索实施“菜单式”“精准化”赋权,助推开发园区创新转型发展。

二、扛稳放管结合职责,管出秩序和效能

8. 加强审管衔接联动。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依托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9. 细化监管任务。统筹制定全市监管计划任务。梳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南通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或其他公示载体进行公示。

10.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效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11.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动态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提高监管事项清单规范化水平。提升监管行为数据报送质量,扩大监管数据汇聚深度和广度,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及时接收处置反馈风险预警线索,增强风险预测预警能力。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开发非现场监管、审管联动、风险预警等功能,并推进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深度对接,提升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能力,为创新监管方式赋能。

12.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守法履约、社会责任等,探索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13.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14.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守好质量安全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每年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15. 加强互联网领域监管。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对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等行为实施调查,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16. 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完善和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做实优化服务举措,服出便利和实惠

17. 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编制市级层面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市级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设政务云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根据省统一部署,整合优化各级各类二维码凭证,逐步实现“苏服码”全领域应用。推动全市政务APP整合,进一步发挥“南通百通”功能,做到“一个APP管应用”。建设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形成市县镇村相互贯通、市级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相互联通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归集全市办件及电子证照数据,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打造同城通办、审管联动等特色应用。构建全市统一的企业电子印章系统,为市场主体在企业开办、政务服务、电子商务等方面提供应用支撑。推动EMS快递费用政府买单,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

18. 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及时纠正限定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方式。持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大厅便民服务设施,增加导航引导功能,加强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不断提升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深化四级代办帮办体系建设,完善各级政务大厅代办窗口设置,规范代办帮办服务流程。加快归并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19.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加快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建设市县一体化“一件事”网上办理系统,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2021年,重点推进开餐馆、开旅馆、初次就业、退休、身后、军人退役、企业开办、居住证办理等一件事。

20. 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办联办。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可办。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根据省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充分调研南通在外、外地在通服务对象办事需求,推动相关事项异地可办。

21. 推动惠企服务精准高效。强化“苏企通”“南通政企通”等平台应用,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完善涉企政策汇聚机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22. 强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应用。依托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提供归集窗口预约信息、实时排队信息等数据渠道,为数据统计分析和全省政务服务地图提供数据支撑。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发布的政务服务地图,直观展现窗口地理位置、受理事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办事须知、预约排队等信息,提供导航服务,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信息、就近办理。

23. 优化民生保障服务。清理水、电、气、暖、网等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在全市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优化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保服务平台建设,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救助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24. 深入推进“行政问效”工作。根据“提供数据、提示促进、提升效能”的原则,汇聚全市办件数据,按不同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建立预警机制,对全市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流程监督、问效;对省、市重大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进行专题分析,促进提升项目审批的时效和质量,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服务服务水平。

四、聚力营商环境提升,培育优势和特色

25. 弘扬张謇精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大力弘扬张謇企业家精神,落实落细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以更高标准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企业发展动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张謇式企业家群体。

26. 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修订清理。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

27.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行线上“全链通”办理,延伸企业开办链条,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统一办事入口,设置流程提示和引导,实现办理进度可跟踪。推行新办企业公章免费刻制,减免企业开办费用,实现企业开办全程零材料、零费用、零跑腿。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在全市推广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办照模式,逐步向个人独资等企业类型延伸。允许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28. 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实行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公告等。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29.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有序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

30. 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简化收件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交相关材料。督促市执收单位和各县(市)、区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31.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坚决避免减费降税红利被截留。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32.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推进惠企服务“一网通”工程建设,根据全省工作安排,推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直连,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超市”应用,为交易主体提供“中标贷”“政采贷”“履约贷”等特色金融服务。

33. 优化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医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

34. 营造更富活力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以推动落实南通“创新30条”和建设沿江科创带为契机,着力打造创新资源富集地、创新人才集聚地、创新平台承载地、高新产业主阵地、长三角沿江创新发展带策源地,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区域发展新模式,构建“如鱼得水、如鸟归林”的一流创新生态,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以苏科贷、通科贷、科创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为抓手,持续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聚集,加速企业培育,助推企业成长。

35. 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进一步拓展劳动者就业渠道,促进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继续实施阶段性减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探索与周边地区共享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跨市流通和合理配置。

36.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按规定自主开发企业评价规范。对获得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加快落实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方面政策。

37. 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38. 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深化“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审计部门要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放管服”改革牵头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重点改革取得实效。要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落实好《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2021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

(共56项)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一、抓好简政放权主线,放出活力和潜能

1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编制公布市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备案管理,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市委编办

市相关部门

2

系统梳理市级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根据省统一部署,分批次落实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相关部门

3

梳理收费基金项目,编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相关部门

4

根据国家、省部署,继续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

市协调办、市委编办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持续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强化中介机构监管。

市行政审批局

市相关部门

6

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质量,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合规性预审、市区联动及代办帮办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落地见效;落实施工许可实行“一证”办理,建设项目桩基工程具备先行施工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项目的施工许可,以保障桩基建设和其他部分图纸设计同时进行;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力度,完善豁免审图机制;强化“信用承诺+审管联动”管理,实现审批、监管信息互通,确保质监安监手续后置改革落实落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根据省统一部署,2021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

市协调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市司法局、市协调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

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推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更加便捷。

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及“住所核验系统”。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

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取消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区域开设门店,促进零售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

依法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目录调整和自我声明制度改革,鼓励引导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鼓励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合理减免强制性产品认证费。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

实施全链精准赋权。

聚焦科技创新主阵地、项目建设主引擎定位,充分赋予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事项审批机制。立足开发园区实际需求,探索实施“菜单式”“精准化”赋权,助推开发园区创新转型发展。

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扛稳放管结合职责,管出秩序和效能

15

加强审管衔接联动。

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

市委编办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

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依托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市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

细化监管任务。

统筹制定全市监管计划任务。梳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南通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或其他公示载体进行公示。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相关部门

18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效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相关部门

19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

动态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提高监管事项清单规范化水平。提升监管行为数据报送质量,扩大监管数据汇聚深度和广度,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及时接收处置反馈风险预警线索,增强风险预测预警能力。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开发非现场监管、审管联动、风险预警等功能,并推进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深度对接,提升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能力,为创新监管方式赋能。

市协调办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守法履约、社会责任等,探索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市协调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守好质量安全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每年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南通检查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

加强互联网领域监管。

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对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等行为实施调查,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

规范执法行为。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

市司法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

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完善和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做实优化服务举措,服出便利和实惠

26

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

编制市级层面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市级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设政务云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推动全市政务APP整合,进一步发挥“南通百通”功能,做到“一个APP管应用”。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

根据省统一部署,整合优化各级各类二维码凭证,逐步实现“苏服码”全领域应用。建设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形成市县镇村相互贯通、市级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相互联通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归集全市办件及电子证照数据,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打造同城通办、审管联动等特色应用。构建全市统一的企业电子印章系统,为市场主体在企业开办、政务服务、电子商务等方面提供应用支撑。推动EMS快递费用政府买单,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

市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

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及时纠正限定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方式。持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大厅便民服务设施,增加导航引导功能,加强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不断提升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深化四级代办帮办体系建设,完善各级政务大厅代办窗口设置,规范代办帮办服务流程。

市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9

加快归并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政务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0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加快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建设市县一体化“一件事”网上办理系统,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2021年,重点推进开餐馆、开旅馆、初次就业、退休、身后、军人退役、企业开办、居住证办理等一件事。

市协调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

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办联办。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可办。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根据省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充分调研南通在外、外地在通服务对象办事需求,推动相关事项异地可办。

市协调办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2

推动惠企服务精准高效。

强化“苏企通”“南通政企通”等平台应用,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完善涉企政策汇聚机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3

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市财政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4

强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应用。

依托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提供归集窗口预约信息、实时排队信息等数据渠道,为数据统计分析和全省政务服务地图提供数据支撑。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发布的政务服务地图,直观展现窗口地理位置、受理事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办事须知、预约排队等信息,提供导航服务,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信息、就近办理。

市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5

优化民生保障服务。

清理水、电、气、暖、网等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和园林局、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6

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7

在全市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8

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9

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优化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保服务平台建设,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0

加强社会救助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市民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1

深入推进“行政问效”工作。

根据“提供数据、提示促进、提升效能”的原则,汇聚全市办件数据,按不同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建立预警机制,对全市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流程监督、问效;对省、市重大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进行专题分析,促进提升项目审批的时效和质量,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服务服务水平。

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聚力营商环境提升,培育优势和特色

42

弘扬张謇精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大力弘扬张謇企业家精神,落实落细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以更高标准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企业发展动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张謇式企业家群体。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3

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修订清理。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4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推行线上“全链通”办理,延伸企业开办链条,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统一办事入口,设置流程提示和引导,实现办理进度可跟踪。推行新办企业公章免费刻制,减免企业开办费用,实现企业开办全程零材料、零费用、零跑腿。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在全市推广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办照模式,逐步向个人独资等企业类型延伸。允许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5

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实行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公告等。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海关、南通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6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有序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

南通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南通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7

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

利用大数据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简化收件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交相关材料。督促市执收单位和各县(市)、区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市财政局、南通市税务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8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坚决避免减费降税红利被截留。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市市场监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南通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9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

推进惠企服务“一网通”工程建设,根据全省工作安排,推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直连,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超市”应用,为交易主体提供“中标贷”“政采贷”“履约贷”等特色金融服务。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0

优化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

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医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1

营造更富活力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以推动落实南通“创新30条”和建设沿江科创带为契机,着力打造创新资源富集地、创新人才集聚地、创新平台承载地、高新产业主阵地、长三角沿江创新发展带策源地,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区域发展新模式,构建“如鱼得水、如鸟归林”的一流创新生态,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以苏科贷、通科贷、科创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为抓手,持续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聚集,加速企业培育,助推企业成长。

市科技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2

稳定和扩大就业。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进一步拓展劳动者就业渠道,促进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继续实施阶段性减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探索与周边地区共享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跨市流通和合理配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3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按规定自主开发企业评价规范。对获得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加快落实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方面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4

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

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5

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深化“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 

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6

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