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窗口之声

市海渔局印发水生野生动物利用许可实施细则

来源: 市海渔局窗口 发布时间:2018-08-30 字体:[ ]

为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流程,近期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通知,正式将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许可权限委托设区市实施。为承接好下放权限,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了《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经营利用许可早在2016年列入省级委托设区市审批清单,近两年来采用的是市级承办、省级发证的方式,存在审批环节多、办理周期长的问题。今年以来,经市海渔局窗口与省海渔局业务处多次沟通,最终实现了省级完全下放权限、由市级直接审批的目的。

《实施细则》明确了许可服务内容、申请条件和材料清单、审批审验流程及相关要求,对规范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局内部审批流转、专家技术评审等明确了要求。为确实做到减负增效,《实施细则》要求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申请和EMS邮寄许可证。窗口简化了申请表格,对年审实行申请人自查报告和承诺,不再到现场核查。

(市海渔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