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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政策惠民心 窗口服务助实施

来源: 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8-09-07 字体:[ ]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参保人员特药待遇,我市结合实际将现行使用管理的医保特药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中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自2018年9月1日统一纳入医疗保险特药用药管理范围,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切实保障参保患者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需求。

为使特药政策平稳、可靠上线运行,窗口工作人员

连续加班加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9月1日特药程序已如期成功上线。下一步,医保窗口将继续为参保患者办理特药申请备案、做好特药待遇证日常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加强工作协调,做好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