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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出台六个规范,进一步激发乡镇商会活力

来源: 民政局窗口 发布时间:2019-07-19 字体:[ ]

为促进乡镇(街道)商会合法规范发展,引导乡镇(街道)商会发挥应有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厅字〔2018〕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苏办〔2018〕69号)精神,近日市民政局窗口联合市工商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乡镇(街道)商会的登记条件、名称构成、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业务范围、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全面规范和加强了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此举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乡镇(街道)商会的活力。

(民政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