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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名称审核关,规范社会组织依法登记

来源: 民政局窗口 发布时间:2018-09-20 字体:[ ]

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动自查自纠,严把名称审核关,力争从源头上规范社会组织依法登记。

一是严格登记审查。对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不超越本部门的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不登记或者变相登记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

二是进一步规范名称管理。对于存量社会组织,开展名称管理自查工作。将自查工作与完善名称管理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使用名称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社会组织未规范使用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的行为,如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未冠有所属社会组织名称等行为。通过监督检查,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

四是完善社会组织数据库。严把社会组织名称关要与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对已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的数据进行全量核查,发现社会组织名称数据项不完整、数据录入不规范、登记业务不规范的,及时补充完善,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民政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