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司法局窗口积极贯彻落实,整改办事指南,在去年8月取消证明类事项的基础上再次取消多项证明材料。
本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集中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内。需要清理的证明类材料主要包括:部分审批事项中的未受行政处罚证明、三清证明等证明类材料、兼职律师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等证明,被取消的证明类材料均通过个人书面承诺的形式提交,由市或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调查提出结论性意见。
司法局窗口通过两次指南“大瘦身”,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的办事负担,让办事群众及时接收最新指南引导,切实优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审批效能,真正将“减证便民”工作落到了实处。
(司法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