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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认真落实“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工作

来源: 卫健委窗口 发布时间:2021-03-31 字体:[ ]

近日,卫健委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通政发〔2021〕9号)精神,坚决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12项行政权力事项立即“下架”,并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同步维护。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均第一时间在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同步更新,并对应废除窗口政务服务标准5项。

二是规范程序。“对在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事项取消后,卫健委将依据相关规定,规范先进申报、评比程序,通过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公信力。

三是做好解读。通知要求“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多机构备案、医师离岗(取消)备案、医师注销注册”事项不再单列为行政权力事项,仅作为医师执业注册中的一项业务,卫健委将及时为服务管理相对人做好做细改革政策的解读,并负责把备案、考核和注销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系统。

四是加强监管。针对“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备案、建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事项取消,卫健委将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监管与行政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适时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

(卫健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