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同时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18年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832元/月提高至858元/月,此次调整将惠及市区384名失业人员,7月中旬已经全部发放到位;从2018年8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890元/月提高至2020元/月,此次调整将惠及市区989名失业人员,并于8月中旬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相应调整,最高标准不超过最低工资,目前南通市区城市低保月度标准已经提高到66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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