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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窗口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审批改革精神

来源: 卫计委窗口 发布时间:2018-11-07 字体:[ ]

卫计委窗口以主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抓手,以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契机,即日起严格执行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出三举措,持续在医疗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扩大服务供给,不断促进健康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是取消中医诊所和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

二是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和手续。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是全面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开办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出具验资证明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提供消防、环保合格等证明材料,改为告知制;取消医疗机构校验需提交医师护士执业证书,改为注册管理系统内审核。

(卫计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