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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窗口落实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来源: 医疗保障局窗口 发布时间:2020-03-16 字体:[ ]

为纾解企业周转资金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医疗保障局窗口认真落实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方案,对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6月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单位部分缴费比例由8%降为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为1%。2月已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企业,无需单位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核定退费金额,将企业多缴纳的医保费退回至单位原税务缴费账户。参保单位补缴的欠费不在退费范围之列。实行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后,全市涉及减征企业数达69364家,每月减轻企业负担约2亿多元。

(医疗保障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