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土地管理有序,激活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主动强化主城区临时用地审批制度。
一是严格把关,限制使用范围。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明确用地范围和使用年限,仅批准工程项目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二是充分放权,严格规划管理。针对主城区大部分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实际,充分向区级规范放权,将临时用地规划联审作为审批环节之一,对临时使用道路两侧土地及市政绿化用地的,联动责任部门,严格规划管理。
三是建立机制,实施动态巡查。利用违法用地巡查机制,对临时用地批前、批后、建中、建后和复耕各个环节全流程进行巡查记录,及时纠正未按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的用地行为,防止临时用地滥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