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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窗口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

来源: 地税局 发布时间:2018-05-21 字体:[ ]

近日,地税局窗口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取消了全部共69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这是继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由审批改为备案后地税窗口服务企业发展的又一举措。

取消备案手续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行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中列示的“享受优惠时间”自预缴申报时开始享受或者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享受优惠事项。企业无须再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在确保纳税人及时、便利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地税局窗口针对不同税收遵从度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防范国家税款流失。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且未被列入税收严重失信行为公示名单的纳税人,年度内抽取一定比例进行风险应对。对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D级或被列入税收严重失信行为公示名单的纳税人,原则上均列为核查范围。

(地税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