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行政审批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6-07-29 14:0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是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2015年8月。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市行政审批局合署办公,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市级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并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管理进驻部门和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批协调处、审批一处、审批二处、审批三处、审批四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处、公共服务处、信息处、督查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下属单位:南通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化改革工作加快实施

1.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可圈可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先行先试、率先破题。根据国家、省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组建成立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聚焦与经济社会发展最为紧密的市场准入、投资建设两大领域,首批纳入原由15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53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先后出台了“单一窗口”、“集中审批”、“多评合一”、“信息互推”等一系列审批新机制,做到注册登记一根线、项目报审一条链、审管互动一个库,极大地提升了服务效能、审批效率。据统计,市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以来,已累计收件4456件,办结4376件,即办件占比达81.5%,提前办结率达68%,按时办结率达100%,初步实现了“提速增效、降本惠民”的改革目标,得到了上级领导、企业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国家级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首获通过、全国放样。提前1年完成国家级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5月,以98分的高分首家通过国标委评估验收,被确立为政务服务标准化“南通样本”,两项政务服务标准列入2015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入选全国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工作组成员单位。

2.注册登记深化改革工作到边到位。按照统一部署,深入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注册登记新模式,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激情。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依次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有力有序。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全面纳入。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完成平稳交接过渡。分全面、协约、直接三种模式,完成59条各部门热线资源整合任务,截止目前,话务量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0.6%,群众满意率达95.6%。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整合全面启动。截止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2920个(宗),成交金额202.78亿元,累计节约(增值)资金15.61亿元,同比增长8.93%。围绕进一步健全要素市场,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研究起草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草案),力求通过完善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市、规范统一的交易新机制。

(二)政府重点工作按序完成

1.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全面落地。及时跟踪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纳入市政务中心管理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重点开展市政府公布的纳入市政务中心(含分中心)统一管理的市级267项行政许可事项、25项行政确认事项及151项其他类事项的落地衔接工作,并同步完成行权系统对应调整,确保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2.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不断加强。起草出台了《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意见》,组织开展中介服务项目清理工作,专门印发《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完成各部门中介服务项目清理的核实汇总和法律依据的审查工作,梳理出中介服务项目共92项,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及收费项目清单56项。出台《关于印发南通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严格实施中介机构管理考评。

3.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按照横向集中、上下联动的要求,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划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会同市审改办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建议,跟踪指导海安、海门、崇川三地,合理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平台职责,明确各级办理事项和审批权限,编制事项目录清单,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制订乡镇、村居差异化权力清单。在各地、各级便民服务网络中,全面推广政务服务标准化、综合咨询帮办、单一窗口、集中审批等审批新模式,提高了全市总体行政许可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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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市行政审批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市行政审批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市行政审批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1743.65万元,比上年增加310.85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增加1个下属事业单位(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以及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43.65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无,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无,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无,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无,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无,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市行政审批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1743.65万元,比上年增加310.85万元,增长21.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7.14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26.6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08万元。

4.其他支出256.79万元。

5.结余分配无。

6.年末结转和结余无。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市行政审批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3.6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456.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6.2%;项目支出1287.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8%。(参照部门决算财决01-1表填列)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参照部门决算报表-江苏补充表JS03表填列)

2015年度市行政审批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44万元,支出决算32.65万元,完成预算的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34万元,完成预算的79.5%;公务接待费支出15.31万元,完成预算的39.6%。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市行政审批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34万元,占53.1%;公务接待费支出15.31万元,占4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3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34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3.公务接待费15.3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31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累计1236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23.52万元,主要原因接待批次和人数比上年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行政_南通市政务中心(汇总)(部门决算表)

 

 

2016年市行政审批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行政_南通市政务中心(汇总)(三公增减)